微信、微博、QQ已经成为人们主要的社交工具,在你来我往的日常交友中,难免会有朋友找你借钱,但是总会有一些借钱不还的“朋友”。假如借款数目巨大,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成为你打官司的有力证据吗?
5月1日起,更多电子数据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
让我们来看几个案例通过案例来对比法规中的具体内容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上述信息表示着以上所有的电子数据和聊天记录以及你的转账记录都会得到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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